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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法大学 2007 年下半年研究生课程班

申请资格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我校 2007 年下半年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今年下半年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时间从 10 10 日开始,具体时间为每个审查日的上午 8 : 30-11 : 30 ,下午 2 : 00-3 : 30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凡学院或办班单位集中办理申请手续的,请按以下时间将申请资料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并于两日后领取审查结果:
  10 10 ―― 12 日 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10 15 ―― 16 日 其他学院及单位
  申请人个人办理审查手续的,可在上述时间内任选,并即时办理。
  2、申请资格审查人员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条件(具体见 《中国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其中,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最迟在2004年9月底前;多人集中在同一刊物或书籍中以列名方式发表文章的不再被做为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为鼓励申请人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中做出成绩,凡本人在上述工作中具有能够表明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可作为申请条件申请认定。
  采稿通知及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一律不予认定。
  3、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⑴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表内须贴照片。
  ⑵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表中各项均须详填,单位章须为人事部门章或单位大章,不能为部门章。
上述表格可向办班单位或学位办索取。
  ⑶ 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资格卡用),须与上述资审表所贴照片为同底。
  ⑷ 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 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成果为书籍类的,复印封面、作者署名页或目录页及正文首页共三页;文章类的复印全文;其它类比照上述形式复印。
  (6)资格审查费200元人民币。
二、答辩申请
  个别已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成绩单,申请 07 年下半年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尚未办理答辩手续的人员,如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答辩的,请在 9 10 日至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3:30 执全部课程成绩单、考试合格证、资格审查卡及与上述照片同底的一寸彩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籍贯、出生日期、申请专业)等到学位办办理申请手续并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后,执学位办签发的《准予答辩通知书》及其他材料到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办理答辩手续。
具体答辩时间及要求等事宜请询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学位办地址: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21 电话:58908390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沈阳惠尔智业教育培训中心
更新时间:2008-02-22 05:00:00
发布时间:2008-02-22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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